天津市人社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人力資源部門,有關單位:
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通知》(津政發〔2003〕107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320元調整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4.4元調整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4-15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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