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以及《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現就202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不低于省政府最新發布的本市各區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測算,2025年度職工及自愿繳存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422.24元/人。當前繳存基數下限為2020元/人。職工住房公積金月最高繳存額為6822元,月最低繳存額為202元。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繳存比例不應高于12%且不應低于5%,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宜一致。自愿繳存人員繳存比例為10%。
三、辦理時限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實行“一年一核”,且每個自然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可選擇任意月份辦理,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不再參與本年度基數調整;自愿繳存人員每年7月份調整繳存基數。
四、辦理渠道
(一)線上辦理。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主要通過單位網廳在線上辦理,請各繳存單位登錄“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二)線下辦理。未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及自愿繳存人員需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辦理。
五、辦理要件
(一)繳存單位調整繳存基數要件
線上辦理:零材料,零審批。
線下辦理:需提供《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調整申請表》。
(二)自愿繳存人員調整繳存基數要件
1.自愿繳存人員身份證明材料;
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自愿繳存人員繳存基數調整表》。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核定關乎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需高度重視,精準核定數據,高質量完成調整工作。
(二)規范繳存行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嚴格執行“先核后繳”匯繳流程,轉賬時注明單位公積金賬號。確有繳存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審議通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或緩繳。
(三)加強賬戶管理。調整前,各單位專管員應全面核對完善單位及職工繳存信息,確保職工姓名、證件號碼等關鍵信息錄入準確無誤,及時督促信息有誤的職工辦理變更業務。對存在多賬戶或異地繳存情況的職工,及時通知辦理賬戶轉移、合并或銷戶,嚴格落實“一人一戶”要求。
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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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6-30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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