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雖然有權利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但是員工有以下6種情況的任意一種,屬于被“特殊保護”群體,企業都不可隨意辭退!
No.1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No.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No.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No.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No.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擔任專職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或委員的;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員工正處于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No.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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